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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来了!严控处方外流、全面监控药代…

对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日前,河北省卫计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药品购销要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实现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一致。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

在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及城市社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探索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药品采购机构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记录、互通、公开机制。

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在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并通过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在此基础上,将规范临床使用,净化服务环境。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院内管理制度,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耗材价格,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将医用耗材应用的有关指标作为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重点领域,要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代理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在医疗服务环节,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各地各单位应当对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各地要建立完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通知还明确提出,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 内容来源:河北新闻网

▪ 作者:张淑会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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