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近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住宿业卫生规范,对辖区内56家住宿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量化分级等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消毒设施及卫生用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住宿经营场所单位卫生设施基本齐备,管理制度健全,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禁烟标识公示醒目,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但也有部分经营单位未设置专用的消毒间、布草间,或消毒间、布草间不符合卫生规范。针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6家单位卫生监督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提高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了经营行为,提高了住宿场所单位卫生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