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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代理制企业要消失了?


 专栏作者/栋哥

 实践工作者,边干边学边总结。共同分享,共同成长。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江湖”,仗剑行侠,走遍天下。


医药圈,何尝不是另外一场江湖,血雨腥风,激烈搏杀。


在药圈的江湖中,既有名门正派,也有旁门左道。最终的目标,无非是攻下医院这一个个山头,攻克医生这一座座城堡,谁的地盘更大,谁就能成就王者荣耀。


外企制药企业,更像是这个江湖中的名门正派,诺华、辉瑞等,恰如少林和武当,家大业大讲究规规矩矩,旗下弟子“根红苗正”多是手把手栽培,攻城拔寨也是按照“进攻说明书”井井有条,同时设医学部、市场部、合规部、SFE等督战部门,进可攻退可守。

01

 代理制的前世今生



偌大江湖,岂可独霸天下,歃血联盟应运而生,那些用过的刀枪剑戟,那些偏远的丘陵沟壑,索性外包给小弟门派打理,康哲、亿腾等,恰如华山和青城。


因师承“名门望族”,一招一式倒也有板有眼。


纵观代理制下的医药销售,却有些“散兵游勇”。攻不下的山头,交给侠客A试试,不中,再转给侠客B弄弄。即便B攻下了山头,还有N多堡垒,侠客B将N多任务分解给包租公C、包租婆D、杀手E、F……充分发挥“蚂蚁啃大象”精神,倒也演绎了另一番成功。

 

代理制的存在,更容易解决地方的招标挂网、医院开发、临床上量这三个门槛准入问题。充分发挥了代理制的地域资源优势,节省成本,保障成功率。


另外,代理制的分工协作,也能保证产能量化,资金回笼,减少人员支出,减轻管理和生存的压力。


作为制药企业轻装上阵,何乐而不为?


02

代理制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医药事业起步壮大阶段,代理制由于交易操作灵活、利用资源优势,促进了国内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不得不说,由于基础差、起点低,方式简单粗暴,也为如今的艰难转型埋下了深深地隐患。

 

“两票制”在全国范围执行已经近一年时间了,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CSO公司运转情况怎样呢?是不是已经实现了“销售外包”的初衷呢?为什么部分地区的医药产业园又在催促停业注销匆匆关闭呢?

 


说到底,是有大批匆匆上马的CSO公司,仅仅进行了公司注册,却没有公司运营之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过票套现”而已。


对于这种只有公司“外壳”而无“运营”之实的“有壳无瓤”CSO,其手段无非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却不提供真实服务,靠做一堆虚假的证据链蒙混过关,其最终目的是将销售费用转入个人账户用作它途。


表面不同,并没有改变的“换汤不换药”的实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如刀尖上舔血般高风险,说不定哪天会引爆“定时炸弹”,令产业链中的每一环胆战心寒!


03

 伪CSO的根本原因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令招商模式下的CSO转身如此艰难?又是哪些问题,为今后的日子里埋下了“定时炸弹”?

 


01

管理主体问题

 

分不清责任主体,搞不懂管理责任,永远都是一笔糊涂账。


一大批国内CSO公司在“两票制”后突然冒出来,是在时代背景下,为了解决票据问题、解决款项问题而不得不“降生”。由于“生”的太突然,稀里糊涂作了父母的制药企业还没搞清楚怎样才能为人父母,怎样培养孩子健康成长。


而当惯了“地方家长”的代理商突然间变成了“儿子”,面对糊涂蛋父母,也只有伸手要钱力图自保这一条生路。

 

作为法律主体责任的制药工业企业,必须明确自身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对于代理商及其CSO公司“合法、合规”的教育和指导工作“合规推广”意识必须及早纳入从生产企业到终端销售企业的议事日程。


无论是想“新瓶装旧酒”还是寄希望于“法不责众”都是行不通的。

 

02

上下协同问题


前文提到过,国内药企普遍采用招商代理制,外资药企及CSO大多选取直营


哪一种模式更适合于医药市场中的推广?其实各有利弊,存在即合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医药市场的发展两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可否认,代理制松散的人员构成,使得上游生产企业的想法很难贯彻执行。加之多为仿制药的产品属性,管什么专业的学术推广,管什么合规的守法经营,各为其主、各自为政。生产的只管生产,不管终端销售,通过招商、压货完成生产任务。销售的只管销售,只要完成任务,至于用什么方法,“各显其能”就好了。


一方水土造就一方诸侯,行业链条越长,这种分段合作的方式越难以管控、越难以协同。

 

“两票制”的流通体制改革,彻底打乱了原本相安无事的平衡。


在“两票制”政策倒逼下,在工商业一体化要求中,以前的各自为政、平等合作方式彻底被颠覆。管理问题、商务问题、财税处理问题、资金往返问题、销售安全问题集中爆发,导致“两票制”初期的上下游手忙脚乱、一片茫然。

 

而本身是直营模式的销售公司,在这方面的衔接就会顺畅、简单的多。在目前无法全部实现招商转直营的情况下,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成为衡量国内CSO是否能够顺利转型的重要标志。


03

 构建系统问题


判定是否“过票套现”的主要形式,CSO公司的合同文件、业务内容、证据链系统与上游制药企业是否对应、与下游外包公司是否对应,与自身业务内容是否对应。税务稽查部门很容易通过核对相互对应关系,判断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值得高度警惕!

 

公司运营中,有公司无组织无人员、有公司无真实业务、无业务内容,全凭造假,在“四个最严”政策和“金税三期”措施面前,必将会面临更大的危险,甚至牢狱之灾。

 

公司管理中,离不开匹配合理的工作流程。上下游合同签订体系、上下游费用结算体系、上下游证据链留存体系都需要匹配设置合理、顺畅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运营的严谨性及协调性。

 

康哲、亿腾和当前的CSO公司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公司类型,对于国内众多新兴CSO公司来说,这是一条从来没有走过的路,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小心翼翼,有些人还没摸到石头也敢贸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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