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辽宁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在强化使用激励措施上,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将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梳理发现,自国家10月底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并宣布11月份正式执行以来,山东、海南、河南、重庆、内蒙古、天津、广东、山西等多个省市相继发布地方落地政策。辽宁作为首个提出国家新版基药目录不纳入药占比考核的省份,对基药使用的支持力度空前。辽宁此举是否会引起其他省份跟进,值得持续关注。
基药使用与补助挂钩
在宣布基药不计药占比考核的同时,辽宁也提出加强基药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药的予以通报。
此外,辽宁还将基药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要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也应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注,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基药不计药占比的做法,辽宁早有尝试。今年8月,大连市发布通知,国家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在门诊中使用的属于医保目录中按照高值耗材规定进行管理的药品(主要是肿瘤靶向治疗药物)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此次国家新版基药目录出台后,辽宁不仅在大连继续执行,还将在全省铺开。
国家出台药占比政策并要求降到30%以下,目的在于减少医院的不合理用药,遏制“以药补医”。而随着药占比政策的推进,一些药物在医院的使用受到了限制,尤其是高价药品。为此,国家医保谈判药物在地方实施时就遇到了因为药占比限制而难以落地终端的难题。后续通过政策调整,一些地区陆续表态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此外,安徽还决定对生产企业申报降价幅度大的抗癌药等药品和省级带量采购的抗癌药品,参照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实行单独核算,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不久前,关于是否会取消药占比的话题也引起业界广泛讨论。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后,药品、检查等医疗花费都会成为医院成本,药占比自然可以顺利达到要求。那么,取消还是推进已经不再具有意义。”
从国家医保谈判药物、抗癌药,再到基药,随着一些地区做出了不纳入药占比考核的要求,这一趋势是否会在更多地区延续值得持续关注。
提高基药采购比例?
在辽宁发布的最新基药政策中,对于最为重要的各级医疗机构采购总额比例也明确,将积极探索基药配备使用方法改革,在新的国家基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按照如下原则配备使用:
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采购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
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
新版基药目录推出后,各级医院的采购比例对于推进基药制度的有效执行显得十分重要。除辽宁外,山东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
不过在实际中,近年各地各层级医院是在逐步扩大非基药的使用比例,并没有严格执行所要求的基药采购比例。而按照辽宁文件中透露的信号,国家或将对基药配备使用比例做出新的规定。这一比例到底会进一步提高,还是维持原状也值得业界关注。
原省增补品种何去何从
另一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各省不再对基药目录进行增补。而2012版520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进行了数量不等的增补。对于原省增补品种且没有进入新版基药目录的药物,近日一些地区也给予了明确说法。
11月1日,山东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提出,对于新版目录内,暂时未纳入平台采购目录的药品,通过备案采购、限价挂网等方式及时纳入挂网产品目录。而对于未纳入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药”属性。一天前,重庆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
根据粗略统计,2012版520基药目录出台后,各省增补平均数量大约为200余种。而新版2018基药目录增至685种,增加的品种主要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
在行业专家看来,原来各省增补目录主要是结合区域疾病谱,当地企业品种居多,颇具地方特色。按照山东、重庆要求,原省增补品种未进入新目录的将失去基药身份。这些品种将面临市场变革,如果全国均照此执行,相信相关品种数量不占少数。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基药目录执行的力度比之前大,相信各省目录会更加偏重国家版目录,所以原省增补品种会退出。废掉原来的目录,对企业将造成多大的影响,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而其它省份将如何操作也值得持续关注。”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胡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