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邳州市中医院"关注我!
好消息
2019年1月1日起,
徐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邳州缴费
由180元调整为220元,
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更多政策调整请仔细往下看!
今日上午,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据悉,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
各县(市)由180元调整为220元,
铜山区、贾汪区由200元调整为220元,
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210元不变。
♥ 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提高中药饮片基金支付标准: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提高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门特待遇:
重症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60元提高至300元,巩固期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40元提高至280元。
不具备按病种收付费条件执行的,可实行按项目付费,门特起付标准为2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重症精神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0元,巩固期精神病最高支付5000元。
♥ 简化转诊转院手续:
取消市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转诊手续,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无异地。
♥ 扩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范围:
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面,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时,可增加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 明确非正常转诊转院认定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规定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具体缴费标准(包含照护险):
1、一般居民(指年满18周岁以上):缴纳270元。(其中:居民医保费240元,照护险30元)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缴纳250元。(其中:居民医保费240元,照护险10元)
3、政府代缴:低保、重残(指一、二级重残)、特困和建档立卡等人员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由财政按原渠道给予补助(每年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证)。
续保缴费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末
★切记!请您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续缴2019年度的医保费。过期缴费,将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2018年度欠缴居民医保的需到参保地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后,次日方可缴费。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依托合作银行进行代收代缴,通过银行系统转入“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具体为:
1 下载“徐州人社”手机APP缴费(支持银行卡、支付宝)。
2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淮海农商银行,均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缴费。也可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与卡面相对应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现金缴费或委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3 驻徐高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市区医保咨询电话如下:
云龙区:80803743
泉山区:85806771
鼓楼区:87636107
开发区:83255630
大庙镇:83251806
东环办事处:83551272
金山桥办事处:87735622
大黄山办事处:83006560
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于2017年7月完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机构整合、职能调整,建立了覆盖79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制度运行近一年来,各项待遇保障水平稳中有升,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城乡居民公平享有较高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初步实现,整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7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进管理服务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都市晨报(版权归原作者)
编辑:邳州市中医院宣传科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
邮箱:8928911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