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部署要求,确保2018年11月10日起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制定部署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5项卫生健康系统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办法和措施。
对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通知要求:
全面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许可,谁告知”的原则,许可实施机关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向社会全面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依据、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与法律责任等。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
同时,要提高办事效率,压缩许可时限。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要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许可质量。申请人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说明、解释。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加强综合监管,创新公共场所卫生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通知要求:
积极推动各市网上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业务,加快实现“零跑腿”。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精简审批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能在线获取的材料实行在线查询、核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材料。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通知要求:
全面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申请人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规定的受理权限和要求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执业登记申请。根据省里统一安排,逐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全面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材料和程序,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申请材料和程序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得变相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港澳台资医疗机构审批时限由法定审批时限45天压缩到15天。精简审批材料,在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云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管理,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全行业监管,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切实改善社会办医环境。
对于医师执业注册,通知要求:
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化注册系统,基本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原则上2018年7月份开始,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通过原注册方式受理和办理医疗机构及医师注册业务。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至当日即可办理。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与医师定考系统和医师服务手机App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