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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态】我省四举措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及《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防控措施,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扎实推进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组织领导,印发方案。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达5%以上。

二是加强培训,统一标准。省卫监局举办了“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州市、县的专业卫生监督员及省级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共181人参加培训,对综合评价的内容、信息系统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明确工作流程,统一了评价标准。

三是结合专项,扎实开展。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查、医院内镜清洗消毒专项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同步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让评价工作更加深入和真实。

四是结果公开,综合运用。评价结果按规定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信息报告系统,年终将向社会统一公开。

截至10月底,已完成综合评价2213家,完成本年度任务的73%。评价结果为优秀单位604家,合格单位1469家,重点监督单位140家。

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找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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