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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

甘卫发〔2018〕402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发改委(局)、扶贫办,兰州新区健康扶贫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打赢健康扶贫关键战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扶贫办公室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11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一保四有”标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紧盯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综合推进,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健康扶贫县乡村人“一保四有”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当地县级医院,能够通过组团式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措施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的大病患者首先在县级救治,县级定点医院无救治能力的再向市级、省级定点医院转诊。各市州以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为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市、县级定点医院及收治病种的评估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采取“四定两加强”(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措施进行救治,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2018年,在优先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等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优先救治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优先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50种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四)全面做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之提质增效行动”,由省市、县、乡、村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一人一策”“一病一方”为原则,精准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和健康扶贫措施,强化各级签约服务团队责任落实,确保帮扶措施有效落实,保证签约服务工作质量,并对存在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无行动能力等困难的签约服务对象,落实“送医上门”和“送人就医”等服务。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动态监测工作进展、监管措施落实、评估签约帮扶质量,准确掌握健康帮扶工作整体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8208号)精神,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和地方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在健康养成、规范诊疗、病情监测、用药成效及并发症防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优势,通过在线签约、在线服务、在线咨询、上门入户、分级就诊等方式,做实慢病患者的动态签约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政策,4大类45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补偿,视病情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同时,加大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工作力度和覆盖范围,强化体系建设和筛查力度,推进肿瘤性疾病规范化、标准化防治,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救治办法,重点做好胃癌、肺癌、食管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等高发性肿瘤的综合防治,实现对癌症的有效防控。

三、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五)扎实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为农村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咨询、初筛检测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

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防、治、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肺结核病患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率达到95%以上,结核病患者定点医院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管理达到95%、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筛查、诊断、治疗、复诊时,医院要按治疗需要向肺结核病人提供国家免费一线抗结核药品(药品由辖区疾控中心提供给定点医院)和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关于印发<临夏州结核病防治健康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8182号)要求,加强临夏州结核病防治工作。

(六)开展地方病综合防控救治

对地方病现症病人实施分类救治,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对确诊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对确诊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

在已取得的综合防治成效基础上,完成包虫病流行县以乡为单位的人群查病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病人进行手术救治。在所有包虫病流行县开展病情监测,按照《关于印发<甘肃藏区包虫病防治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地病发〔2018202号)要求,加强甘南州和天祝县包虫病防治工作。将包虫病非手术患者和慢性布病患者的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行个案管理。

落实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县农村6-24月龄婴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开展712周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在地方病流行县全面开展病情监测工作,在重点地方病病区因地制宜地落实改水、换粮、退耕还林、搬迁等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确保到2020年,全省范围达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48个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流行县全部达到控制标准;37个大骨节病流行县中有35个县达到消除标准,2个县达到控制标准;28个克山病流行县中有21个县达到消除标准,7个县达到控制标准;8个地方性饮水型砷中毒全部达到消除标准。

(七)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测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精准识别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的饮水问题,制定水质改善方案,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水质,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居民健康饮水。提高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水质监测能力,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逐年按照5%的进度扩大农村生活饮用水末梢水监测覆盖面。2018年,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95%2020年,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四、实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八)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

将全省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检查经费由省市县统筹安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2018年项目覆盖全省58个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确保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

(九)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推动《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深入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强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有效减少高致残性出生缺陷疾病的发生。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大力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自我保健康意识。加强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及孕前保健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围绕关键指标,做好工作进度和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积极申请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支持,开展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和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为贫困家庭患儿积极申请救助。

(十)加强其他高发疾病救治工作

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光明扶贫工程”项目实施组织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通过手术质量审核后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2020年,实现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落实《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甘肃省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县级标准化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做强基层儿科、耳科、放射科等相关学科和紧密型专科联盟建设,做好贫困听障儿童的救治

(十一)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初步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区域健康教育服务的技术指导作用,面向居民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内容基本知识,倡导自身是第一健康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针对贫困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的健康教育服务。2020年底前,各贫困县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力争贫困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或较2018年提高60%

(十二)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将健康融入公共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创建工作。制定各项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控制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创造有利于人群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探索建立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制度、健康资源整合优化机制和部门联动促进健康机制,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理机制,努力构建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家庭。规划建成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示范机构或示范基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大力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鼓励获得卫生称号的乡镇、村级积极探索“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十三)全面落实应保尽保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和个人缴费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资助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口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等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普通参保人群高5%,经基本医保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达不到85%的补偿到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2000元(不含2000元),提高报销比例按72%-90%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10%-15%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十四)优化管理服务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按规定逐级转诊,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的合理使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的,须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 10%以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健康扶贫专项基金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或其家属主动提出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的,需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所产生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50种大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不收取押金,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十五)推进健康扶贫先锋行动

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短板弱项,着眼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监督检查“五督”等五项“先锋行动”,使全省健康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惠民政策能够有效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一院一策”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看病费用报销不及时、医疗救助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六)全面改善医疗设施条件

按照“填平补齐、功能适宜、规模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积极申请将贫困地区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未达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市县给予保障,确保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2018年全省贫困县县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ICU)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实现全覆盖并有效使用。2019年,实现全省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实现全覆盖。

(十七)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力度

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通过“县聘乡用”的办法,探索建立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从基层择优招聘人才的长效机制,引导优秀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鼓励引导贫困地区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镇)用,从实际出发,研究采取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政策,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现有全科医生总数达到每万服务人口2-3名的县,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调剂,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配齐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人数不足的县,2018-2019年重点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照每万服务人口2名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师进行转岗培训。按照国家全科医生统计口径鼓励已取得资质的全科医生完成注册。对已完成转岗未取得合格证的全科医生组织考核。同时将转岗对象扩大到县级医疗机构,通过到岗工作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补充乡镇全科医生的不足,争取2019年年底完成转岗,全部配齐。继续实施甘肃省村医订单培养项目(专科),毕业后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在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在岗村医轮训工作,每年培训4500名乡村医生,到2020年对在岗村医轮训一遍。

(十八)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

进一步推动协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平凉市、庆阳市、白银市、甘南州与天津市,临夏州与厦门市、定西市与福州市、陇南市与青岛市的协作关系,分年度、分县区确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东部市每年选派人员重点支持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提高县域内急危重症患者就地抢救和农村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受援县每年派出骨干医师赴东部市医疗机构进修学习。进一步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组织天津市三级医院多对一“组团式”帮扶甘南州人民医院,组织全省31家三级医院、天津市26家三级医院、其他省外及军队4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省58个贫困县的63家贫困县县级医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支援医院按要求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并接收受援医院人员进修,派驻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十九)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扶贫、中医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结算、居家养老、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医护人员执业电子化注册、职称评审、科技奖励及项目评审、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大数据等应用服务。2018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接入信息平台,支撑全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便民惠民的健康医疗服务。2019年,完成全行业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到2020年,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卫生健康信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全行业,卫生信息利用延伸至家庭,以信息技术支撑的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得到普遍应用。

(二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

以“做强县、搞活乡、做实村”为总体思路,以县域医共体、乡村一体化为工作抓手,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激发基层运行活力,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分级诊疗落地的“四分开”,即以网格化布局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区域分开;以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以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以三级医院日间服务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开。认真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重点建设县域检验、影像、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等区域性县级医学中心,推动乡镇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信息与区域检验、影像等中心互联互通,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县乡一体化,为基层群众提供同质化医疗卫生服务。

改革完善基层运行机制,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20193月底前,全省14个市州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医改“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七、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二十一)实施 “组团式”健康扶贫

在“两州一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开展“组团式”健康扶贫,由省级9家支援医院托管受援医院并加挂分院牌子,派驻帮扶团队,兰州、天水等12个市的市级医院以分院标准一对一整体帮扶,从改善管理、健全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一人一策、一病一方、一院一策”等工作任务实行帮扶,快速提升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贫困县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每年新增诊治病种2050种,到2019年,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县域内诊治率达到90%2018年,建成“两州一县”的检验、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等4个县级区域医学中心。2019年建成“两州一县”影像中心,到2020年,实现区域优质医疗技术资源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降低贫困地区群众就医成本,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十二)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

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对深度贫困地区育龄人群,积极开展关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等各项政策和知识咨询,加强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术后随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计划生育药具领取及不良反应诊治等免费服务。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计划生育手术费支持力度,坚持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加强政策倾斜扶持力度,2020年前,“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支出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

八、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二十三)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资金安排和要求,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卫生健康领域政策优先供给、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优先提供、社会力量优先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新增卫生健康领域资金、项目、政策主要安排到深度贫困地区。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市州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二十四)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省级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将健康扶贫纳入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各级健康扶贫相关部门逐级分解任务,按照脱贫退出时序倒排任务、对标“一保四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退出县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标;2019年退出的县在2018年年底或最迟20195月底前全部达标;2020年退出的县在2019年年底或最迟20205月底前全部达标。

(二十五)加强督导考核

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根据《甘肃省脱贫退出健康扶贫验收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严格退出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重点任务干部包抓责任制和健康专干“五帮两核”职责,科学分解进度,建立工作台账,跟踪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地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甘办字〔201823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每月对全省健康扶贫重点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和单项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市县和包保人进行通报,视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二十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根据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省级负责市县两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市州负责县乡两级行政单位负责人培训,其他各级各类健康扶贫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由同级行业行政单位负责。加强健康专干管理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健康专干“五帮两核”职责、健康扶贫政策、健康知识、健康专干手机APP软件使用等,切实提升健康专干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所有健康扶贫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七)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健康扶贫领域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按照《关于印发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146号)要求,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一把手”对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销号管理。梳理出治理清单,逐项治理,销号管理,确保作风治理成效。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

(二十八)加强健康扶贫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康扶贫黑名单制度,把健康扶贫领域诚信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多部门联合将虚冒建档立卡资格、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已发生过逃费行为的病人,经核定后以市州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必要的惩戒。同时,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康扶贫领域诚信建设积分管理制度,对家庭医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实行双向积分管理,并配套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健康扶贫领域诚信建设。

(二十九)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吸引、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网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围绕健康扶贫主线,以通俗易懂,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等重点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及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力争到2018年年底,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七个知晓”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精准扶贫户健康扶贫政策“七个知晓”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5%;健康专干、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等人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到98%以上。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以政策解读、新闻专题、系列报道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手机APP客户端开展健康扶贫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效宣传,使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期内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持续稳步提高,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打赢打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战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发改委(局)、扶贫办,兰州新区健康扶贫有关单位
抄送: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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