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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严禁烟令来了!

10月29日,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共同承办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启动仪式暨宣传活动,在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丹凤门前广场举行。市委常委聂仲秋、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主任申英秀博士出席并致辞。


      自11月1日起,《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


具体都有哪些地方禁止吸烟?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以上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一)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控制吸烟场所。


如果违反禁烟规定,怎么罚?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这么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公安机关这么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这么做: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由控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倡议


第一,吸烟者不在任何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内吸烟,不在妇女、儿童身边吸烟;


第二,广大市民要敢于向二手烟说“不”,对违法吸烟行为主动劝阻,争做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第三,场所经营者要加强场所管理,配合、支持控烟执法人员工作,共同营造无烟环境,展示“健康西安、文明西安”的新形象。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

全力支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减少吸烟和被动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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