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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是指患者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规章制度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和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和死亡。
发生原因及教训:
目前来看,该事件是一起由于护士违反诊疗护理规范为主要原因的护理不良事件。
1、当事护士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未完成手部静脉穿穿刺的情况下,未能按操作规范及时松解压脉带,也没有认真核对操作物品,是造成患儿手部骨筋膜室综合征的主要原因。
2、护士在巡视过程中流于形式,对患儿长时间哭闹没有引起重视,而家属与护士也为及时沟通患儿情况,致使压脉带在穿刺后9个小时才被家属发现。
此事事故虽救治及时,可能不会引起患儿的严重后果,但细思极恐。如果发现再晚一些,或救治不及时都可能导致患儿截止或更严重后果。所以科室在思想上应该给护士常敲警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工作中麻痹大意;在操作上,要严格操作流程,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护士的监督,防止护士早操作中随意“抄近路”,只有固化流程,才能减少差错。另外,护士巡视也是发现问题的关键,该事件中患儿的长时间哭闹为引起护士的注意,一方面是护士责任心不强的原因,另外也可能是人力不足导致护士无暇顾及的原因,所以,除加强护士责任心教育外,安排足够的人手也是防止差错发生的主要措施。
压脉带的规范使用:
临床中,用止血带代替压脉带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是二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如果在此次不良事件中使用的止血带,后果可能会更严重。
压脉带的作用是暂时增加静脉的充盈度,仅影响静脉血流而对动脉血流无影响。 压脉带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选择穿刺部位的近端,距穿刺点6公分。肢体远端有足够的动脉压才能使其静脉有良好的回流,良好的静脉回流才能保证表浅静脉的充盈,因此,在结扎压脉带的肢体远端要能摸到动脉的搏动。
结扎压脉带的时间不宜过长(最多不能超过1分钟),时间过长会导致静脉中的水进入周围临近组织,使组织水肿。结扎压脉带不宜过紧(可放进1手指为宜),过紧的压脉带在阻断表浅静脉的同时,动脉也被阻断,肢体远端的动脉血流减少,导致静脉充盈不良。选择压脉带质地材料时,应考虑潜在的乳胶过敏可能。为防止病人之间的微生物交叉感染,压脉带应一个病人一根。
无论是压脉带还是止血带,局部捆扎过紧或时间过长,不仅会使患者感到不适,更会由此引发严重的不良伤害。常见不良反应从疼痛——皮肤损伤——神经麻痹——再灌注损伤,最严重的是筋膜间室综合征。筋膜间隔区压力增加,影响血液循环和组织功能,导致肌肉坏死、神经麻痹所造成的一种早期综合征,严重时可引起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该事件中,出现的筋膜间室综合征 ,是临床止血带应用不当造成的最严重并发症,足以说明患儿情况好转是不幸中的万幸。
医疗事故常见于下列情形: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或/和禁忌症
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
其禁忌症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
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
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匆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
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八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
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
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注射前,要求用2%碘酊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6、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
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
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
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7、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
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
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权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进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8、输液过快
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9、未注意配伍禁忌
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0、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
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
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1、未按规定做好记录
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
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2、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
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应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
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反思
一根小小的止血带也可以给病人带来伤害,提示护理工作无小事。作为管理者,要对操作前后查对,尤其类似物品查对等常常被大家忽视的问题,总结分析,做到安全预警随时化。在科室制度、流程规范到位的情况下,一定要加强护士风险意识和慎独修养的培训。一个护士的慎独素养不仅是患者安全的需要,更关乎团队、医院形象,更是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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