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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

附件1-4请到所辖防保站(卫生院)或自行登录大余县卫生计生服务公共邮箱已发送中下载。账号:dywsjsfw@163.com   密码:000001

 

 

 

 

余卫计字〔2018*号

 

关于做好全县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防单位驻县矿区医院、社会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通过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的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111日启动我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为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 参加了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含2016年、2017,以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上时间计算三年内),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受理单位

1、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

2、县卫计委负责辖区内由本单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受理时间

此次注册工作自11月1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受理单位。由各受理单位统一到县卫计委集体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县卫计委自11月13日起,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交送材料。(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一)11月13日:南安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11月14日:荡坪矿区医院、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医院、下垄矿区医院、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医院,青龙镇、黄龙镇、左拔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11月15日:池江镇、新城镇、樟斗镇、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学历证书);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体检表表格必须用A4纸印在正反面同张纸上);(指定体检医院:大余县人民医院大余县中医院)  

(五)8个月以上医疗机构护理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六)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用圆珠笔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九)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上述第(二)、(三)、(五)、(七)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印制,严格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2016年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首次注册的(不含2016,以资格证书上时间计算三年以上),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几点要求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从严把握标准(疾控中心门诊部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可予以注册,其他人员不在注册范围之列),严格审核每一份注册材料,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录入注册信息,及时将材料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卫计窗口,联系电话:8719038。  

(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这两点要求,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县卫计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此次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此次护士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大余县电子化注册管理”群下载qq群号:564070717,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4、临床实习证明

                        

 

                     

                             大余县卫计委

    20181029

 

大余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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