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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推行“证照分离”以前,证是证,照是照。在许多领域,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与经营资格(准营)存在背离的情况。以致出现了许多照已到手,但无法开张营业的现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8年11月8日起,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长春市卫计委审批办主任姜勇表示,此次改革卫生部门涉及的几个事项,“审批制”改成“承诺制”,比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以前是正常审批,材料收全了,还要到现场实地勘察,改革之后,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以前发放许可证需要15个工作日,如今当场发放,方便快捷。


在优化准入服务方面,审批时限大大压缩。姜勇主任举例说,“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设置审批”,原来需30个工作日,现在压缩到20。“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原来法定时限是45个工作日,现在大幅压缩到20个工作日。

 


市卫计委专门成立

“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春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平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刘佳、温贵君、罗昕、高玉堂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长春新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办。

 

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召开

群策群力研讨解决难题


11月4日,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办组织召开“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会。市卫生监督所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科科长等参加了会议。


按照会议安排,市卫计委审批办主任姜勇对《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解读。与会人员对日常审批工作面对的共性问题、难题进行了研讨和解决。


 

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

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通知显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长春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共有5项,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为“实行告知承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4项“优化准入服务”。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实行以下“告知承诺”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事项实行以下“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6.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7.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8.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实行以下“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5.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6.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医师执业注册”事项实行以下“优化准入服务”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4.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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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电话:0431-84692117

邮箱:ccwjw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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