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山西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的通知》,今年11月15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医保支付比例和经办管理按照晋人社厅发[2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11月15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管理。
17种抗癌药中的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分别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间质瘤的医保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按照晋人社厅发[2017]23号文件执行;其他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参保人员患有不同癌症确需使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两种以上抗癌药的,须经责任医师综合评估后使用;参保人员患有同一种癌症,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国家和省谈判抗癌药品作用机制、最小分类相同的只能选择一种。
参保人员使用抗癌药品时,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谈判的支付标准执行。高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定点供药单位承担。
附药品名单:
(来源:健康山西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