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武义县卫生监督所对2018年度的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不少公共场所经营者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卫生监督员在此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相关卫生工作,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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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证件不能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处罚案例
武义县某歌厅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营业活动,2018年3月至5月,安排4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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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检测要牢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处罚案例
武义县某酒店在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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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清洗消毒要做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处罚案例
武义县某宾馆,在卫生监督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拖鞋)进行消毒,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
来源:武义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