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国家医保局挂牌已经有5个月之久。在这5个月里,医保局干了哪些大事?又将如何影响药企?
推进国家药价谈判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中,将17种谈判品种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平均降幅超过50%。业内表示,这是国家医保局登台亮相后的头场重头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医保局表示,在17款抗癌药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之后,下一步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患者11月底前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总的来说,国家谈判药进入医保,可以为患者带来很大的实惠,同时也能给药企带来丰厚的利润空间。
落实一致性评价政策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今,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已达3家的品种,各地政策逐步一致。
业内表示,在此大洗牌的背景下,未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仿制药必将成为主流,而低质量仿制药将逐渐被淘汰出局。
因此,对于药企而言,应慎重考量优势品种,顺应政策趋势做好未来规划。
国家新医保监管体系正在建成
专家认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全民医保的统筹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医保局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定价权和支付权,既代表需方又代表支付方(政府支付),这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其中,医药界一直比较关注的药品招标采购也迎来新局面。
药品的招标和采购终于可以统一,这也意味着药品价格得到控制,过去的虚高药价有望降下来。另外,我国较大的医药市场,尤其对于进口药、专利药、原研药而言,有利于发挥集中统一招标的优势,而对于儿童药、短缺药以及一些价格较低、疗效确切的药品,医保基金也会加以支持。
4+7的跨城集采方案出台
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该文件显示,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确定了31个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对此,业内表示,该政策将会对医药产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不断扩大,采购药品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长远来看,带量采购将促进医药行业回归产品的质量、技术、市场竞争度等良性发展轨道。
可能要取消药占比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但近期以来,关于国家是否会取消“药占比”的猜测未曾间断。业内专家认为,医改的目标并不为简单地追求一个好看的“药占比”,而应该认清医改的方向和核心目标,并采用多元化、全方位的手段努力实现医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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