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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带量采购配套来了:独家配送、货款预付、不降价逐出市场!

今日(11月21日),上海出台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

国家局带量采购邀约文件发布后,配套落地措施备受期待。上海首个出台地方配套文件的地方,彻底打消了业内对于上海量执行的疑虑。 

业内人士表示,原研替代动真格了,上海对于降价的要求非常残酷,对于原研药价格再次施压,甚至可说是,不降价就逐出市场!而申报者品种达到3家就不再采购不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仿制药生产厂家产品,这意味如果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厂家凑满3家,那么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也将被逐出上海市场。仿制药生产厂家也将大大减少。 

对于行业来说,需要关注的是,国家还会主导配套文件的出台吗?如果都由地方主导带量采购配套政策,会不会在执行力度上有所偏差?如果各地都出台不同的配套措施的话,那么,对于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带量采购,其降价幅度到底该如何考虑? 

但,无论如何,对于上海市场来说,配送商争抢品种时候已经到了!这份文件再次传递出的强烈信号是,不跟着国家政策玩就没有出路,原研药不降价没得玩,仿制药不过一致性评价没得玩

独家中标、独家配送 

文件表示,上海市落实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要求遵循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原则,同时要求配送商满足以下要求: 

1,指定配送企业2017年配送药品范围覆盖本市所有区;

2,指定配送企业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3,作为承担配送义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回款问题解决了:一签协议就支付50%货款

除了独家配送资格外,对于配送商来说最大利好消息是货款及时支付。此前,配送企业在整个医药行业资金链中承压,配送药品,对于药企要预付货款,医院支付药品货款普遍至少3个月,甚至有半年甚至一年的情况。所以,货款一直是困扰行业的大问题。 

而在上海市在配套文件中要求工作机构分三次支付货款: 

工作机构分三次向指定配送企业专用账户支付中选品种货款:

1,在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50%; 

2,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45%;

3,在协议供货期的末期,工作机构对指定配送企业货款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支付剩余货款。 

也就说,一旦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配送企业就将收到50%的货款,然后,半年后或者量达到了50%,那么就会再收到45%的货款,即,至少配送企业会在半年内收到95%的货款,在这种货款支付速度下,又有独家配送资格,预计配送商对于中标品种的争夺将会分外激烈。

原研药:不降价就别想留在上海市场

为了保证量的执行,除了先期支付货款这一招外,上海市还规定:

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 

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均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也就说,首先优先使用,数量上保证,同时打破了一品两规对医院的限制,进一步打开市场大门。 

同时,为了防止非中选品种因为价格高,市场经费多,利润空间大,抢占中标市场本应获得量,上海也制定了非常严格的降价要求,我们必须一句句的看: 

1,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解析:这一条属于硬性规定,即,剩下品种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没啥更多解释。 

2,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解析:本次报名参加国家医保局带量采购落标产品最高价产品,笔者认为这主要指的就是原研药,毕竟目前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差距很大,高价落标还是挺有可能的。要想继续在上海卖,那么必须进行降价,而且还得和中标产品价差不得过大。 

3,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挂网价应不高于按7.2(即上面的第二条规定)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挂网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解析:笔者认为,这条应该说通过一致性评价且落标的国产仿制药,那么价格不得高于原研药。这条貌似国产仿制药很容易达到,不过,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很多品种都在涨价,价格直逼原研,这条规定相当于是给国产仿制药一个价格天花板。 

4,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药品。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品种可继续采购使用,其挂网价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解析:对于国产仿制药来说,如果达到3家,还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天然被逐出市场,如果不到3家,虽然可以留在市场,但是价格不得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这条有效仿制带量采购非中标企业因为不用降价,享有价格优势,通过市场营销抢占带量中标产品市场空间的做法。 

很多企业此前还在庆幸,产品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可以避免被降价,但是这条规定一出,基本上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在上海市场的生存空间不多了!

综上,对于原研药来说,如果没有在此次采购中中标,那么,还是要有一定降价要求,满足梯度降价要求,对于仿制药来说,不通过一致性评价,未来市场空间将会十分有限。

▪ 内容来源:药脉通

▪ 作者:司徒阳明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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