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
记者|戚向坤 整理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据悉,1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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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要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
《中国县域卫生》通过梳理发现,《通知》中明确了试点范围、实施部门,以及试点医院要具备的条件等。
试点范围: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方案制定: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认定和考核条件,并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实施部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分娩镇痛试点,开展试点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
技术支持:国家卫健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健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试点内容和要求: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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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要做好5项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1.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2.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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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三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12月)
1.国家卫健委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及试点医院标准(见附件3),组织审核认定试点医院,并将试点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
1.国家卫健委印发试点医院名单,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专家工作组做好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国家卫健委组织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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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
2.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
5.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二)考核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1.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2.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附件: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组长
米卫东 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会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
郎景和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主任医师
黄宇光 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协和医院主任医师
二、副组长
张为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陈敦金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姚尚龙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三、成员
丁依玲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万小平 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 主任医师
马玉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主任医师
王 丹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王东信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王世宣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任医师
古 航 海军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主任医师
吕改华 山西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刘 薇 北京和睦家医院 主任医师
刘志强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主任医师
刘心国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刘彩霞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主任医师
李佩玲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李爱媛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宋兴荣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主任医师
连庆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张小兰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张 瑾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杨 孜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杨慧霞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沈晓凤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陈 叙 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张析哲 赤峰市医院 主任医师
林 元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林 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林雪梅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赵 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主任医师
胡祖荣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胡娅莉 南京鼓楼医院 主任医师
钟 梅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
郭瑞霞 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徐铭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徐丛剑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高和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黄绍强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黄向华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龚 辉 陕西省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梁 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崔满华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路军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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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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