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患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制日报记者韩丹东;本月初,新浪微博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的“渣男”是一位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病人,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我认为;从截图的内容可推测,“动物无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该男子根本就是在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传播艾滋病罪在许多国家都会被认为是一种犯罪,不论是故意或者由于疏忽大意传播艾滋病。有这种行为的人会被以传播艾滋病、谋杀、一般杀人、谋杀未遂、袭击等罪名控告。有的国家已明确颁布法律认为传播艾滋病有罪。
在我国,有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我国的传播性病罪看似合理,但在中国法律中却颇有弊端:《刑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此罪的罪名、法条文本、判刑标准都有不小的缺陷。同为明知患艾滋病而传播的性行为,强奸、通奸、一夜情等在中国都不算“传播性病罪”,只有卖淫嫖娼算是。
其他国家也有法律中存在“传播性病罪”的,如日本1966年修订的《性病预防法》规定:“有传染之虞的性病患者卖淫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处l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有传染之虞的性病患者发生性交、哺乳等明显地使他人感染病毒的行为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日元以下罚金”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21条规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而传染他人的,构成传染花柳病罪;第122条规定,故意将他人置于感染艾滋病危险之中的,构成传染艾滋病罪,实际导致他人染病的加重其刑。再如巴西刑法典第130条规定,故意传播性病于他人者,应知自己有性病通过性交或任何猥亵行为致使他人受传染的,即可构成传播性病罪。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能将性病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故意将他人置于感染性病的危险之中,即便所实施的是性交易以外的行为,也能成罪,与是否属于卖淫嫖娼几乎无关。
我国《刑法》第 360 条第一款中,“严重性病”这一概念的外延不明确。何为“严重性病”?哪些性病属于严重性病?不要说一般的行为人,就是专业医生或法官也不能完全肯定哪些性病属于严重性病。坚持此概念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除了条文列举的梅毒、淋病和未列举但众所周知的艾滋病外,其他性病很难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其为严重性病。“法律的含混不清本身就是一种弊害”。由于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对这些内容作出明确界定, 造成理论界对此争议较大, 也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 甚至相互矛盾。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定罪标准不明确, 就无法防止刑罚权的滥用, 罪刑法定便无意义。我国的传播性病罪应当尽快修改。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患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由于艾滋病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绝不仅仅是身体健康权,这与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千奇百怪,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其结果和刀砍、枪击一样,都能致人死亡,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也是相同的。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据此,杀人的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谋利或满足淫欲或其他目的,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来,艾滋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仅今年第二季度,中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93.1%,在这之中,异性性传播、同性性传播分别为27968例和9394例。由此可见,2018年不仅新增数量激增,相关数据也表明,新增案例主要是通过性传播。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3种,分别是性传播、血液和母婴,而在过去,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同时在最新的数据统计中,青年学生群体感染艾滋病例仍然让大众担忧。2011-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
新增病例的不断增多,让人不禁联想到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热门话题。来类似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的案例在社交媒体上有多例被曝光。如在一个被疯传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在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该女子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得知真相的女子当场崩溃,蹲在墙角撕心裂肺地痛哭。女生问男生:“你是不是真的有艾滋?”男生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骗你干嘛?我真的有艾滋。”视频里的女孩无助地发狂;一名艾滋病患者,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然后通过发生性关系把艾滋病成功传染给对方。该女子过生日的时候,男子送了一个盒子,女子打开一看是寿衣,并留有纸条: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上面这些案例,是真是假暂且不论,但是,考虑到我国近年来艾滋病例的增长态势,这种事情可能离我们并不遥远。
被人传染上艾滋病后,没有去找传染他的责任人,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主张权利,却反过来报复社会。这是一种破罐破摔的心态,寻求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从而对自己的不幸遭遇带来一种心理安慰。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一种缺乏道德底线、缺少法律意识的行为。”当发生这种情况以后,他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帮助他做一些心理上的疏导辅导,或者说给他提供一些帮助,他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所以导致这种极端心态。这也说明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在学校这种高发地,尤其是年轻人好奇心重的情况下,我觉得更多的要有宣传、要有组织地给他们上课,让他们知道发生情况后应该怎么处理。把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电话、联络方式公布出来,在发生问题以后让他们可以及时查找到这些组织去寻求帮助。那么就不至于觉得自己很孤独无助,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就想报复社会了。”那么,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艾滋病,应采取什么措施,怎么维权呢?首先要理性对待。当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应先去当地的疾控中心检查,然后向政府和社会上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小组寻求帮助,针对情况对病情进行控制和治疗;其次,要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证据,然后报警,寻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不要把艾滋病当成马上会死亡的不治之症,当今医学对艾滋病的治疗,已经能让感染者的平均生存时间,高达40~50年——也就是说30岁感染了,依然能活到七八十岁。“美国去年发表的一篇文章称,艾滋病感染者的平均寿命,只比未感染者减少两到三年。”目前治疗办法是:最大限度和持久的降低病毒载量,获得免疫功能重建和维持免疫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HIV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艾滋病的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可以服用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发明的艾滋1号,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现已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为纯中药制成,具有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疗程短等诸多优点;有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杀灭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使HIV抗体转阴,能彻底治愈艾滋病的特点。治疗艾滋病及艾滋病并发的各种疾病有见效快,治愈后不复发的特点。30天为一个疗程,一般一个疗程见效,三个疗程左右可以治愈。为了使艾滋病人相信疗效,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发明能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在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用,不收任何押金,经任何一级以上医院检查,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治疗费用,治不愈的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现在科学在不断发展,以前不能治愈的疑难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治愈。举个简单的例子,原来中国没有飞机大炮什么的,现在不但有了还有原子弹和天宫1号2号。希望患者不要讳疾忌医。要相信科学,患了病应及时治疗。治疗了,最起码能控制病情不再发展了,还有可以治愈的可能。
目前尚无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因此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其方法是: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对于在高校中日益庞大的这一群体,高校一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普及和加强艾滋防控教育,另一方面,更要为这些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学生们完成学业提供方便。还有一方面要以实行行动来应对的时候。要将艾滋病毒逐出校园,不能再停留在口号上,关心、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孩子的问题,孩子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