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电,为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开发布。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随着人们对少数民族医药需求不断增长,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意见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兴办少数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少数民族医科室。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2017年11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为新时期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问题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改,起草形成《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这是自2007年《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时隔十余年,多个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将以为民族地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核心,下更大功夫夯实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基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介绍《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时表示,将通过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建设好区域少数民族医诊疗中心,扶优扶强一批“龙头”机构,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同时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筑牢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网底,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钟廷雄认为,积极开展交流互鉴是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发扬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优秀传统,多领域、全方位地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进交融。
近年来,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藏、蒙、维等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7种少数民族医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达95%,远超整体药品目录17.1%的增幅。
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中央安排投资37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共300所、实有床位33460张,2017年门诊人次1167.5万、出院人次74.3万,分别比2012年增长44.2%、123.6%以及80.8%、120.5%。
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全国共25415人取得少数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比2012年增长了86.8%。7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教育的院校共43所,建设了52个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立了97个全国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系统整理了160余部少数民族医药重要文献,编纂了1864部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目录,筛选了140项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并推广应用,培训基层医务人员1.69万人次。
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30多种大宗少数民族药材实现规模化种植养殖,培育打造了一批医药企业,有力带动了当地的就业和脱贫。
国际交流呈现新亮点,广西、云南、宁夏等省区借力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中阿合作论坛等平台,打造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国际桥梁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