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将在2018至2020年于全国开展分娩阵痛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这意味着从试点开始,无痛分娩将全国推广了!
《方案》明确,分娩阵痛试点的范围是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产科和麻醉科两个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都有机会成为试点医院。
我国分娩镇痛的普及程度不高。专家介绍,在美国,无痛分娩实施的比例大概为85%,英国是98%,加拿大是86%,而我国实施无痛分娩的比例不超过10%。即使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北京、上海、广州,也并非所有的三甲医院都开展了分娩镇痛。因此缺口还是非常大的!
《方案》中对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的医疗机构,在医院及相关设备配置方面,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者妇产专科医院,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对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房的要求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
2.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试点医院应当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一)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这就意味着对于一大批二级及以上医院,如果要成为分娩阵痛试点,在设备配置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口和需求。
此外,无痛分娩推广率不高的一项重要原因是很多地区没有将无痛分娩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也缺乏物价等实施细则,这导致许多医院不愿开设无痛分娩项目。
在国家卫健委明确加快试点分娩镇痛试点,实行全国推广之后,联盟菌推测,无痛分娩项目很可能在不久后被纳入医保范畴,为医院推广减轻障碍。
全国无痛分娩定点医院名录
(图片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