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公告,9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调为全国最低价。
浙江省公告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省的采购交易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
除浙江省外,还有多个省份向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要求最低价。
【山西】
2018年3月16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山西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广西】
2018年5月11日,广西省发布通知,要求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以企业提供并作出承诺的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挂网参考价,由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后采购。
【江苏】
2018年4月9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报送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相关材料的通知》。
这则通知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药品供货价格,并且承诺这一价格为全国最低价。
【陕西】
2018年3月6日,陕西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未在陕西省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允许直接挂网,以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
而最低价联动,在不考虑各省实际用药量存在巨大差异的前提下,单一要求价格联动,降价威力不小。
实际上,最低价联动“只看价”的要求和带量采购“要求量”存在明显矛盾的地方。而由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则特别明确“量”这一必要元素。
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
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共31个品种,包括已满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头孢呋辛酯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等。
此次“4+7带量采购”具体执行工作将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构来做。
从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物管理所多次发布的文件看,量价挂钩无疑是最大亮点。
早在国家带量采购方案出炉之前,在上海市的招采文件中,就明确了采购数量。
中标企业本次集中带量招标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2016年度该企业中标品种全市销售量(以阳光平台数据为参考),具体采购量按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生产企业根据预期交易量投标,实现量价挂钩。
以上海第三批带量采购品种为例,每个品种的每种规格的招标数量都具体公布。
此外,为确保采购量的有效执行,上海还设置了采购顺延机制等,保证采购品种的实际使用量。
11月2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再次强调“量价挂钩”。
此前,医保局相关人士在公开场合表示,从医保局带量采购选择的试点城市来看,国家医保局对于带量采购的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随着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推开,量价挂钩的逻辑得到普遍认可,至于单一强调低价的最低价联动,其生存根基可能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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