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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与医药行业相关的环保动作

  制药行业一直处于高污染领域,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已经成为拦在制药企业IPO路上的“拦路虎”。在此背景下,我国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如今2018年即将结束,回看被称为环保政策落实年的2018,我国环保动作频频。对此,笔者盘点了2018年以来,与我国制药行业关系密切的环保动作,仅供业内参考。

  《环境保护税法》发布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该项法规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在倒逼制药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环保税是保护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推动制药行业转型升级,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并进一步促进高污染、高耗能的原料药生产企业洗牌、转型和升级。

  环保税开征

  2018年4月起,国内环保税开征,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原料药制造和制药分别被纳入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各地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收税费用的不同,药企将生产基地从对环保质量要求高的地区搬迁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地区,或从税收高的地区转移到地的地区。

  环保督查“回头看”行动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近日将全面启动》通知,这预示着环境保护大督查以及落实情况越来越严格。

  6月份,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在网站表示,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对头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即紧盯督查整改不力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月上旬,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启动,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赴多地开展督察进驻工作。作为污染相对较大的行业,医药行业面临愈来愈严的环保高压态势,“回头看”行动更是影响着数千家药企。

  京津翼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0月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委和6省(市)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各地需完成重点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结合到医药行业,原料药的生产涉及到VOCs排放,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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