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印发文件,就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售药服务提出一系列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的理念,严格遵守《服务协议》,扎实做好售药服务工作;二是从正规渠道进药,明码标价,账目清晰;三是提供24小时刷卡售药服务;四是明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禁止重症慢性病患者串换药品;五是从2019年元月1日起,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全部下架;六是同时承担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的药店,要完善重症慢性病人员购药档案。
文件规定,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从2019元月起不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此次信阳出台规范要求,被认为是对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细化执行。
>> 发生骗保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加强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约束力,让违反协议的机构付出代价,将对欺诈骗保行为产生有力震慑,并推动构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国家向地方移交228例欺诈骗保举报线索
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举报通道,制定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另外,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上,向地方医保行政部门移交了228例欺诈骗保举报线索,并要求各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家医保局21日发布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随后开通了微信举报平台。截至28日,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各地电话举报1080例,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54例,信件举报16例。其中,有效举报228例。
有效线索中,160例反映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就医,涉及问题包括科室承包、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医媒拉客、虚报费用等;35例反映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刷医保卡可换取其他生活用品等;17例反映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扣卡盗刷等行为。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处理,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构建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常态化、经常化工作机制,在此次集中交办基础上,国家医保局随后还将定期和不定期交办举报投诉线索。
综合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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