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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专题】国家宪法日:当“宪法红”遇上“税务蓝”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Part 1  宪法在肩上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是我们“税务蓝”的光荣使命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滚烫誓言和铿锵有力的话语背后,是税务人的担当与使命。


第五十五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从军人到税务人,从保家卫国到为民收税,他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继续坚守着转业军人的税务新坐标。


Part 2  宪法在身旁


第一条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日活动


党员承诺


在党的旗帜下凝心聚力展现新作为,在党的领导下上下同欲共建新税务。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问需于民

送策上门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案促廉

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们的办税服务厅里放置着意见箱,听取广大纳税人的真诚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的日常 

身为税务人,我们在踏实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在忠于职守中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个税改革——新增子女教育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


Part 3  宪法在心中

青年

宪法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传承与实践已深深烙在我们心间。


作为一名公职律师,我深知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和职责,希望能在推进税务法治建设的工作中书写出属于我们青年的成长与担当。


青年是宪法精神永不流逝的传承者。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当好新时代新税务答卷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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