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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大批挂证执业药师遭查处,注册证被收缴并注销注册。
近日,宁夏药监局又发布了《关于注销“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公告显示,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190号)要求,截至2018年11月22日前仍未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依照相关规定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11月3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2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公告显示,经淮安市药监局核查,以下2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当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现已按规定将其“挂证”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梳理发现,在今年,江苏省药监局还分别在11月5日、5月11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共通报4位执业药师挂证情况。
在此之前,还有四川、江西、安徽、广东等省相继处理了一批挂证执业药师。
11月29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注销5名执业药师注册证。通告显示,四川省药监局自2017年以来在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5名,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11月22日,江西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公告,将宜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2名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予以公告。
10月2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滁州、蚌埠2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挂证”行为的7名执业药师予以通报。
10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将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3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