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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招聘2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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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太原市政府批准,太原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共15个单位240个招聘名额,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素质和资质。

  5.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报名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其它说明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的特岗农技人员,山西省内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9日8:00至2018年12月23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阶段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0351-4227719。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12月23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2月23日18:00至12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各拟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需取消该岗位或按规定的比例核减岗位。对于专业较偏、要求层次较高、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8年12月2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科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8年12月25日18:00前前往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费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3日8:00至1月5日24:00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二)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采取百分制形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卫生职业道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在校所学科目等;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在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本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4.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四)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

  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1.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的学历、学位等资格信息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3.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随意放弃,对随意放弃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咨询电话

  太原市中心医院:0351—5656016

  太原市人民医院:0351—4647272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0351—7595013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0351—5620809

  太原市中医医院:0351—5678561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0351—5226237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7821167

  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0351—5628623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14735355192

  太原市急救中心:0351—5656832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技术管理中心:0351—7244511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0351—7239471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0351—5625258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附:

1.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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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基层审核表.doc

扫码下载

3.《201年度太原市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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