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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护理225+其他132)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计划招聘合同制护理专业人员225人,将根据考核结果优中选优最后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30日-2000年11月30日)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护理学专业;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招聘。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

    ①往届护理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②2018年护理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③2019年护理学毕业生考试入围后,必须于2019年7月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签订录用合同。

    9.有工作单位的在职报名考生,需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试的证明。所有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病理楼三楼1号会议室

    4.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下载《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考生报名表》(附件1)填写完整信息后打印出纸质版一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由人事部留存以备核查。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医院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1.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技能操作内容以临床基本操作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养。

    3.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包括60分)者进入技能考试环节,技能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包括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标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总成绩上加2.5分。

    4.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加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优中选优最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公示

    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网站及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医院与已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用工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评医院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者无条件解聘。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并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一经录用,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已聘用岗位。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咨询电话:0475-8267816(附属医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475-8313138(民族大学监察处)

             0475-8313282(民族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475-8435489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2人,现就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本着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合同制本科生132名(其中特需岗位专科生4名)。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3.具备岗位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认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文化,愿意为医院做贡献;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30日-2000年11月30日)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资格,请参阅附件1;

    8.有工作单位的在职报名考生,需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8年1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在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病理楼三楼1号会议室;

    2.报名人员须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考生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由人事部留存以备核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医院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

      1.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技能操作环节。

      3.技能操作:应聘医疗、医技等岗位人员进行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现场评分的形式,主要测试临床基本技能操作,时间为15 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医疗、医技等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应聘岗位不需要进行技能操作的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标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总成绩上加2.5分。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加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公示

    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网站及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待遇

    医院与已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用工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评医院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者无条件解聘。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并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一经录用,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已聘用岗位。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咨询电话:0475-8267816(附属医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475-8313138(民族大学监察处)

               0475-8313282(民族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475-8435489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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