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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互联网+医疗健康”咋发展?河南有了规范



编者按

近年来,“互联网+”成了医学领域的热词,不少医疗机构投入建设的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移动医护、线上挂号等遍地开花,给人们就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互联网+医疗”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化基础建设重复铺设资源浪费问题,特别是在远程医疗建设上。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应统一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减少重复铺设浪费。

如今,这一希望变成了现实。12月12日,小编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有了明晰的发展路径。

干货很多

比如,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分层级、跨地域、公平有序的远程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的全民健康APP(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平台等。如何根据《意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相信不少医院院长会提前谋划。

小编在此借用并改编省内某医院院长常说的一句话,传说“互联网+医疗健康”界亦是江湖,会发展信息化者高手云集;然,益弊兼顾者寡矣,遵《意见》用剑方可笑傲。

《意见》究竟都写了些啥?


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法规、安全防护、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医疗健康服务更加优化可及,全力推动健康中原建设。

主要任务

夯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具体来说

夯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主要从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

干 货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并迁移上云,完成全民健康信息网络向省电子政务网整合,实现与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充分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基础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口信息、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

健全统一规范的全民健康信息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管理,实施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国家、行业基础标准,全面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

加快应用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统一数据接口。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

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实施标准化改造,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定价机制,完善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费用分摊机制。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主要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个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

干 货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允许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整合现有的远程医疗服务资源,基于分级诊疗制度,采用“多点对多点、平台对平台”的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分层级、跨地域、公平有序的远程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业务,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的全民健康APP(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平台,为公众提供就医导航、预约挂号、健康档案查询、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信息发布以及个人事项的在线办理等医疗健康服务,并逐步将免疫接种、卫生监督、生育服务登记、职业健康管理等涉及公众健康信息和便民服务应用纳入平台集成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干 货

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制定互联网诊疗依法执业行为监管办法,将互联网诊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和发布医疗广告合法合规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将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行为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来源:医药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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