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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医学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4.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8人(其中:西园社区5人、东升社区5人、正阳社区4人、朝阳社区4人)
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儿科、口腔、康复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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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由肇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执行上级意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与其它在职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调剂到有空编的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三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落编。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聘。
(五)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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