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开展茂名市2018年度A级信誉度公共场所复核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4日起,茂名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复核评审小组与茂南区卫生监督所对茂南区16间获得A等级信誉度的公共场所单位开展现场复核评审工作,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复核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以《茂名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为标准量化计分,对被复核评审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档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逐项评分。对卫生许可审查的硬件建设和日常卫生管理的量化评分均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继续授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A等级;对经复核评审达不到A等级信誉度的公共场所单位由复核评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茂南区卫监所跟进督促限期整改,限期不改正或整改仍达不到A级标准的单位,区卫监所将情况上报市卫监所审核,经市卫监所核准后进行降级。
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
公共场所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点场所,通过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能有效激励公共场所单位加强卫生设施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卫生管理,推进茂南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有效持续发展,为茂名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助力。
通讯员:李银娣
编 辑:何文琪
审 核:陈明朗 林潇
终 审:华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