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
医政医管局 耿铖、胡瑞荣、王毅
电 话:
010-68791885
传 真:
010-68792963
邮 箱:
yzygjzyc@nhfpc.gov.cn
附件: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转自: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