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危言耸听,毫无根据地一会说这个地方跟进4+7集采价格,一会说那个地方采取4+7集采模式,无外乎作为标题党赚取点流量而已。
[卞行天下]汇总l了4+7集采开始后各省市陆续出台的药品准入文件,医药人就很容易判别3-5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主流模式和特征了。
12月5日,4+7集采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事务管理所进行。
于此同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2018年浙江省关于调整部分挂网采购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二)》,22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得以提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远远高于4+7集采中选价格。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南岗区、宾县及哈尔滨市二院加入深圳市集团采购,开展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的改革试点工作。
韶关市卫计委发文,试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截止日前,广东21个地市已有深圳、东莞、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等9个地市已启动GPO采购,其余12个地市GPO平台年底上线。
广东省和各地市GPO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与原研药物同组在第三质量层次,有内部消息称第三质量层次与第四质量层次差价率可达2.7倍。
12月6日,4+7集采拟中选品种价格公示。
12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布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布了40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74个品规) 的挂网价格。限价挂网且纳入4+7集采目录的9个品种19个品规公布的挂网价格均比4+7集采企业报价或中选价高出40%以上,最高提价幅度近5倍。
12月12日
安徽省流出改良型带量采购方案:即不会完全照搬4+7模式,但会在充分参考4+7品种降幅(包括未中标的报价降幅)、参与品种成交率、最终采购价格。
12月14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事务管理所组织中选企业代表会议,称:基于不同采购模式、预付模式,事务所建议其他省市不采集4+7集采价格,事务所可出函并盖药事所公章。
海南省发布《关于公示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的通知》,21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均高出4+7集采中选价格,甚至达2-4倍。
12月17日,4+7集中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2月17日
上海医保局负责医药集中采购的副处长向《第1财经》透露,4+7集采有5大担忧需要解决。上海作为集采的先头单位,将率先出台配套文件明确带量采购的细节和原则。药品的采购有很多种方式,带量采购只是其中一种,要很好的实现带量采购的,还需要大量的配套政策的实行,包括医护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药品审批制度的改革,只有这些政策共同发力,才能最终形成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12月18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刚划归山西省医保局) 发布《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是4+7集采城市,因此这份文件应该是对4+7集采最有代表性及影响力的回应,却没有引发医药人的足够重视与思考。
文件规定:
已公示但未确认限价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列入直接挂网目录,由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而公示的限价均高出4+7集采价格的好几倍,大部分通过评价的品种比此前中标品种的价格均大幅度提升。
未过评产品限价或挂网价高于一致性评价药品时,暂缓公示或暂停挂网交易。由申报企业参照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价格重新申报挂网价,并承诺不高于外省最低挂网中(标)价。
企业自愿以4+7谈判价在我省挂网的,优先列入限价挂网目录。(此条间接说明了西安不执行4+7集采,其他地市也不价格联动,企业自主选择)
该论点引发了部分读者的疑问,其实我们看看陕西省给出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的限价,比较4+7集采价格,就清楚地知道:在只是优先列入限价挂网目录前提下,4+7集采中选企业宁愿选择挂网限价啦。
综上所述,我国未来3-5年的药品采购模式已然清晰:
4+7集采有诸多不符合其他省市现状及亟待研究的方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处于休克状态或适度范围的试验状态,包括已纳入4+7范围的省市执行时都会像陕西省一样考虑本省的实际状况。
3-5年内,我国药品采购模式将处于百花齐放阶段,以各省市改良、创新的自主模式为主要特征。
3-5年内,一致性评价药物政策利好,医药人应当快速抢占一致性评价药物资源,利用好这3-5年的喘息期,调整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型,迎接我国医药改革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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