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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连续五次获得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12月13日,《献血法》实施20周年暨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天水市再次荣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颁发的“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这是天水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五次十年获得这一殊荣。


  这次天水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共184人,其中金奖11人,银奖45人,铜奖128人;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26人;获得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1人;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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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出台无偿献血新政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成为全省首家出台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市州。该《办法》规范了对公民献血的激励措施,体现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达到1600毫升的,终身全部返还用血费用;不足1600毫升的,返还两倍于献血量的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返还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费用。
  新《办法》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医疗卫生工作者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新《办法》更加注重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明确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优先用血待遇。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市中心血站发给适当纪念品,给予机采成份血献血者适当补贴(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等),在献血观察期内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天水日报记者杨璟)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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