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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31日,全市暂停医保征收业务办理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顺利划转移交,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基础信息变更等征收相关业务将于2018年12月20日00:0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社保卡刷卡购药就医不受影响,仍可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可以继续续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一)2019年度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20元/人征缴。


(二)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我市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人调整为220元/人。2018年已缴纳了210元的参保人员,在2019年续保缴费时需补缴10元。


(三)由于政策调整和系统改造等原因,导致2018年我市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实际使用时间较短。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2018年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余额年末不清零,可结转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标准在2018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为160元/人。这里提醒一下,需要续缴2019年医保费用,才能使用2018年结转的门诊统筹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余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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