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司机既没考过驾驶证,又开着没检修过的车,你会放心乘坐他的车上路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同样,如果为你面部注射微整形产品的人既没有医师执业证,产品也是三无产品,你还会让对方继续操作吗?
从某些爱美人士的行为看来,答案并不否定。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卫生监督所接12345交办投诉件,某女士在一家名叫“塑青春”的美容机构接受微针祛痘后,发生面部感染,因此怀疑对方的资质。卫监君于是对这家塑青春开展突击检查,心想大概又是一件生活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结果却发现没那么简单……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到现场时美容馆正在营业中,但是前台无人接待,卫监君刚走近美容室工作区域,走廊上出现一位美容师,见到迎面走来穿制服的人立即神色慌张,并迅速拐进其中一间美容室用手抵住房门,以里面有女客不方便为由试图阻止执法人员进入。好在有女监督员在场,这一套路被立刻破解。进去后执法人员发现室内除了刚才堵门那位外,还有另两名美容师和一位顾客,几位表情都不太自然,美容床上盖着的一条大毛巾明显凹凸不平,掀开大毛巾,里面内容极其丰富。
肉毒毒素、玻尿酸、麻药、注射针头,使用过的棉签等尽收眼底。就在这个当口,原本就在美容室里的其中一名美容师居然开溜了……
卫监君很纳闷,庙还在,和尚跑了有什么用!
部门联合——打玻居然不叫我?
发现这一情况后,卫监君立刻联系了公安和药监,不久各部门执法人员先后赶到现场,三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着手开展调查。
店主闻讯赶来,第一件事儿就是撇清自己:“打针的那个不是我们店里的工作人员,这些药也不是我们的,她是借我们场地上门给客人打针……”
甭问,这个她就是刚才跑走的那位……
经药监鉴定,现场的肉毒毒素、玻尿酸溶解酶等为假药,且数量较多;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上述发现的药品器械均为李某(开溜的那位,倒是和店主说得差不多,不是店里的员工,跑走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到)上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使用,这位李某打一枪换个地方,无固定行医场地。目前下城卫监以涉嫌销售假药、劣药正式将案件移交,下城公安分局已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处理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在无证行医查处中,发现有下列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四)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除了要被追究刑责,李某还将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接受卫监君的行政处罚。当然,这家塑青春也没店主说得如此清白,经过调查,卫监君发现他们使用的微针祛痘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现已立案。
以前“游医”是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行医的非法行医者,可从本案来看“新式游医”已经出现,非法医疗美容也可以带着设备“借壳操作”了,因为活动地点不确定、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卫监君提醒广大市民:类似上门打瘦脸针的行为,绝大多数属于无证行医,做美容项目还是建议到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机构。无论进行哪种医疗美容,术前都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证。同时,一定要签署相关协议,索取印有该医疗机构公章的发票。切勿轻信或为了省钱而选择地下美容机构,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来源:下城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