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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
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妇幼保健院
颁发了我省第一张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这是机构改革后
以“卫生健康委”名义
颁发的第一张出生医学证明
人生第一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取得公民身份和办理户口登记。同时也是出国移民、入园入学的必备材料,儿童系统保健服务、购机票、司法年龄鉴定等的有效凭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孩子的有效法律凭证,家长务必及时办理,并终生妥善保管。
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全国统一监制,至今共有6个版本。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为了保障新旧版本出生医学证明顺利交接,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省卫生健康委1月1日在省妇幼保健院举行了简朴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颁发仪式。
省卫生健康委巡视员李晓琼为新年第一天前来办证的新生儿家长颁发了“人生第一证”,并到住院部慰问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一线医务人员,看望元旦宝宝,为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
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
此次启用的第六版医学证明将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2019年起,我省将在“赣服通”上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届时家长们可以在手机中查看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相关部门也将能通过数据共享查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因此,家长到相关部门办事时,可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交。
《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该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新生儿拟办理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签发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后予以签发。
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本机构原有的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为了便民,保障儿童权益,对于原出生医学证明含父母双方信息、现父母离异无法提供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取得抚养权的有效证据材料(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补发含父母双方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陈国安/摄)
编辑/杨鑫 统筹/黄迅前 审核/万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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