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再获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级先进单位”
称号
2018年12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确认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70号),我市再次荣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级单位”称号,雁塔区、碑林区、蓝田县等9个区县再次荣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西安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市级先进单位”(有效期五年),13个区县全部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有效期五年)。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要求,2018年7月—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先后对期满的雁塔区、碑林区、蓝田县等9个区县进行复核验收,11月7—9日,对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市级先进单位工作进行复核验收,均顺利通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大卫生大健康的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为契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层、提能力,先后完成了投资6.61亿元的市中医医院的整体迁建和投入使用, 实现了19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的全覆盖, 7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186家村卫生室能够开展针刺、灸类、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通过加强医疗联合体和区县镇一体化工作,推进中医药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市的中医药事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