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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18]171号)要求,我所于2018年组织全市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一、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此项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

二、我市为推动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完成组织开展了哪些工作?

4月份,召开了“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暨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部署会”,邀请专家培训相关监督检查内容,为全年工作打下基础。

5月份,将全市各区分四批深入医院进行现场演练、模拟检查,统一了评分标准,为顺利完成全年综合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7月份,召开了中期推动会,对全市前期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说明。

8月份,开展了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记录、查看工作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各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对一些问题给予解决。

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解决面临的问题?

今年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第一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市监督所要求各区核实建档率,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底档数量的真实,才能保证综合评价工作覆盖率的真实。

同时,及时跟踪汇总全市各区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包括项目检查标准、法律适用、信息报告等内容,提出解决办法,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反馈至上级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对于所有解决的问题面向全市提出统一要求,做到举一反三。

四、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全年情况

全市各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对1084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完成了一级及以上医院、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100%,未定级医疗机构5%(我市为10.0%)的覆盖率要求。其中一级及以上医院602家,未定级医疗机构460家,疾控机构17家,采供血机构5家。

今后,我市将继续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努力探索对监督评价结果与日常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为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不断努力,切实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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