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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睡了,广东打响今年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第一枪


医药贿赂、药品回扣一直是医院诊疗服务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也是导致药品虚高的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在打击医药贿赂、药品回扣上频发政策。


2018年11月,国家宣布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实行,这就是让医药市场动荡不安的“4+7”药品带量采购政策


有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设计思路是:节省医保基金,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大幅降低药价,促进仿制药替代原研,通过降药价和保用量,大幅降低药企销售成本,减少药代人数。无疑,此举将给医药代表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而在广东,2019年伊始(1月2日),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医药购销领域“生存环境”再受打击。


《通知》指出,将加强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管。



对于医药代表


1、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3、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在药品购销环节


1、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严肃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


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3、建立完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公之于众。


2018年8月2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市场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不久的将来,药代备案制度将在全国范围落地。


下附:

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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