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输液引发的悲剧再次上演……
据昆明电视台公共频道报道,1月15日下午两点,张女士带着自己8个月大的孩子去一家私人诊所就诊,打完针后,孩子当晚不幸离世。孩子母亲怀疑是诊所输注的药物有问题,找到了诊所要说法。
“脖子里面有一些疱疹,只有一点尾巴了,然后她说是再打一针,她就开了药打针,没做皮试……”张女士在回忆带还自己就诊的情形时,这么说道。
她还反映,带小孩已经在这家诊所看过一次,也打了针。隔几天后,病情未见好转,再次来诊所就诊,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伴有咳嗽、少痰的症状,之后开了药给患儿进行输液治疗。
打针过程中,患儿哭泣不止。约3小时后,张女士带孩子回家。张女士称,患儿回家后出现“歪着嘴哭、腰杆一直挺着”的症状。凌晨四点,张女士起来再次看孩子的时候,男婴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天亮后,一家人找到诊所讨要说法。
诊所刘医生称,自己是按照诊疗规范开的针水,出现这种情况不一定是自己的责任,有可能是孩子夜里被痰卡住气管造成。目前,当地卫生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调查结果尚未知晓,我们暂且把目光转移到当时诊所医生开具的处方笺上。为什么家属一再质疑用药,小社查询了一些可靠证据,原因可能出在这里!
据家属称,诊所在施行静脉输液前并未对患儿进行皮试。如果家属反映属实且诊所医生未询问患儿过敏史直接给予输液治疗,那么该行为的确存在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
注射用头孢匹胺药物说明书上载明,对本药成分过敏者禁用。在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情况下,须充分问诊,事先宜做皮试。另外,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病史的病人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中有变态反应体质的病人慎用。
稳妥起见的情况下,必须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利害关系,再三确认患者无相关过敏史后视情况可考虑免做皮试。但有些情况,患者医学常识欠缺,问诊结果甚至会误导医生判断,做皮试其实对患者和医生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目前对头孢是否需要皮试,争议一直存在。很多基层医生表示一则药典没有明确写明,二则说明书上也没有特别强调必须得做,所以有时候很是为难。
2018 年 9 月 19 日,浙江质控发布《浙江省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指出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做皮试,供大家参考:
1. 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
2. 既往有明确 ß-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速发型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3. 既往有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因临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尽量选用化学结构侧链差异大(参考附表)的其他头孢以减少或避免交叉过敏反应的发生,而且使用前应用拟用药品做皮试;皮试和使用前应知情告之并请患者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年关将至,建议各位能不输液就尽量不输液,安全隐患太大。另外,实在要输液,特别是输注头孢类抗菌药物,千万留个心眼,权衡利弊后再决定做不做皮试。毕竟出事的案例实在太多,基层行医本就不易,当心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