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扎实开展,2018年12月18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各专业指导机构及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13个村卫室进行评价,将于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市级评价,评价结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进行全市通报,并将评价报告和评价通报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中心。
12月18日早7时,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在专家组出发前召开会议,赵萍副主任对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省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认真客观地开展现场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同时明确了评价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场评价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午餐在被评价地区食堂用餐,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及土特产等,不得借评价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月18—28日,按照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日程表安排,先后对麻山区、梨树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恒山区、鸡冠区进行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依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从每个被考核的县(市)区所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随机抽取20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考试。
评价结束后,专家组对各区2018年工作亮点和特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基层医疗机构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要求加大改进力度,落实整改措施。接下来的各县评价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导评价,不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服务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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