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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圆满完成2018“蓝盾二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贯彻实施《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原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蓝盾二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2018年《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行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统一宣传、同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局官网、官方微信等平台对社会公众宣传《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对公众关注饮水、用水等健康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引导科学饮水,树立饮水安全意识。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发布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相关文章146篇,开展饮用水宣传活动118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7万多份。

为提高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强化供水企业为供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共举办业务培训班111次,培训3013人次。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经销单位开展相关知识培训87次,共培训企业4089家,培训人员4165人次。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加大了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辖区内城市、城区和县城水厂监督覆盖率为100%,共检查供水单位4064家,对其中的1297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8年全省共检查1090家农村小型集中式水厂,监督覆盖率已达到了72%。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显示,我省共检查二次供水单位2639家,圆满完成了卫生监督任务。2407家二次供水单位已开展水质自检活动。全年对85家单位提出整改要求,1829家二次供水单位纳入监督协管服务范围。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对《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各地均开展了对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我省已基本掌握本辖区内的城市千吨以上水厂、城市其他水厂、农村千吨以上、农村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以下简称农村小型水厂)的情况,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明显提高,对农村小型水厂的监管也明显好于去年。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大力宣传、贯彻《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与《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强化供水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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