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到来,
上班后,这几件重要事儿可别忘了办
1、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让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红利,这项新政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据介绍,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① 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② 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③ 填写电子信息表;④ 填写纸质信息表。
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2、查看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指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员工和企业得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虽然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变少,但从长远来看,是划算的,将大大增加员工的社保权益。
因此,2019年上班后,应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毕竟这与养老、医疗等多项人生的重要事宜密切相关。
3、核对工资变化
随着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等政策的实施,上班族的工资可能会出现变化。
在此提醒,2019年应及时核对工资变化。
4、购买春节往返火车票
2019年1月1日元旦,已经可以买到1月30日(腊月二十五)的火车票了,距离除夕已经很近了。
因此,如果准备搭乘火车回家过年,上班后,就应该开始准备购买春节前后的火车票了。如果错过这一段时间,再想购买火车票就只能用捡漏等方法了。
提醒:
1月1日可抢1月30日(腊月二十五)火车票
1月5日可抢2月3日(腊月二十九)火车票
1月6日可抢2月4日(除夕)火车票
1月7日可抢2月5日(初一)火车票
1月1日到1月5日抢票攻略:宁可买错,不可放过!此外,有需要的旅客也要准备购买春节后的返程火车票了。
5、报销去年医药费
2018年过去了,看病就医的医药费都报了吗?尤其是接近年底的医药费,很多地方都有报销时限。
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各地的报销规定不尽相同,具体事宜可咨询员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6、缴清物业费、取暖费等
年底临近,又到一年催缴时。你去年的物业费、取暖费等缴清了吗?别因此影响日常生活。
年末岁初是不少物业公司的结算时间,催缴物业费也是各个物业公司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有上升趋势,而对簿公堂的结果基本都是业主败诉。
转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