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区医保中心通知,2019年大足区中医院居民医保慢性病和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办理时间如下:
居民医保慢性病: | ||
一月 |
24号 |
25号 |
二月 |
21号 |
22号 |
三月 |
28号 |
29号 |
四月 |
25号 |
26号 |
五月 |
30号 |
31号 |
六月 |
27号 |
28号 |
七月 |
25号 |
26号 |
八月 |
29号 |
30号 |
九月 |
26号 |
27号 |
十月 |
24号 |
25号 |
十一月 |
28号 |
29号 |
十二月 |
26号 |
27号 |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 | |
一月 |
30号 |
二月 |
27号 |
三月 |
27号 |
七月 |
31号 |
八月 |
28号 |
九月 |
25号 |
特病办理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注意事项:
1、肝硬化、糖尿病鉴定,应上午空腹(不吃早饭)接受体检(自备早餐)。
2、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必须是大足区范围内的参保人。
3、分清职工或者居民医保。职工个人参保的,分清是一档、二档参保。(一档办理疾病有限制)
4、选择定点医院规定:患有三种及以下特病的:就近选择不超过2所(限一、二级各一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经开区人民医院只能选择一所)医院,其中“重大疾病”的,可患1所市内三级医院。患有四种及以上特病的:可选3所定点医院,其中可选1所市内三级医院。新增病种的:应与原选定医院一致,如果新增的是“重大疾病”或达三个以上的,按上述规定选择。长期异地居住的:职工特病仅选择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一家;居民特病不纳入办理。(注:“重大疾病”指居民医保重大疾病范围)
地点:大足区中医院住院部底楼
咨询电话:43789348
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区医保中心
医院急救电话:023-43734999
医院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中段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