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日到3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6613530(纪检监察科)。
通信地址:浙江杭州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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