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考公告终于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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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24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
本次招考的网络报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http://www.fjkl.gov.cn/)进行;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9年3月8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通过《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查询职位信息,通过《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查询招考职位相关条件的政策解释、考录规则以及报名注意事项等。
(二)缴费、报名
报考者应在2019 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任一考区参加考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缴费成功次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四)申诉审核
2019年3月11日上午9:00—3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福建考录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裁定。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4月10日9:00—4月19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4月20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考者可于2019年5月24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与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复查。
面试安排在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
六、递补
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环节的做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考职位所设的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时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有关配套规定办理。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2.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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