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将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即将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该文件印发以来,对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价格表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执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附件所列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和标准等规定,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