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一条公告,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微信团队要求,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对9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理。
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02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公告明确: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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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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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帐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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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微信群,将视情节进行限制使用功能或封群处理;
对违规链接将进行封禁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公告披露,2019年1月截至目前,微信已经累计对12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阶梯式处理。
不止如此,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目前已经有多起“朋友圈售药”遭到法律制裁,以下述事件为例,提醒广大药店从业者们谨“言”慎“行”!
据《诸暨检察》报道,犯罪嫌疑人刘某每天都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各类男性口服“性药”的照片、视频等广告。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人员从刘某的仓库搜查出各类“性药”97种,合计40余万粒,而且这些“性药”外包装上并无药准字号、功能主治等标识。经核查,刘某共计向全国各地客户数十人批发销售,涉案金额达94万余元。
2018年11月22日,法院判决刘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判决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刘某须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诸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交付赔偿金2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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