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退役军人(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同)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四优先”服务。按照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要求,鼓励和提倡广大退役军人登录“健康河北预约诊疗平台”等进行预约诊疗。
《优待证》仅限退役军人本人使用,不作为退役军人亲属等享受就医优待的证明。本人确因身体情况不能办理就医相关手续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优先标识张贴悬挂工作,并将相关政策纳入医院院务公开内容,在挂号、收费、住院、取药等窗口和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政策知晓率,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就医优待政策的宣传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医疗机构落实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的地市和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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