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国家医保局发布4+7采购医保配套措施,重点如下:
1、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负;
2、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2倍以内的,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2-3年逐步调整到位;
3、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立即执行;
4、医保机构按不低于采购预算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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